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旨在保护存款人利益、维护金融稳定和银行信用的金融保障制度。以下是其主要特点:
法律保障:
存款保险制度通常以法律形式确立,如《存款保险条例》,为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基础。
广泛覆盖:
该制度覆盖的存款范围广泛,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存款,个人储蓄存款以及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存款。
有限偿付:
存款保险对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有限但充分的保障。通常,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,如在中国,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。
资金来源:
存款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,存款人无需直接缴纳费用。
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:
存款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有偿的,投保银行需按规定缴纳保险费,同时在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。
时期的有限性:
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,未参加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存款一般不受保护。
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,其目的在于防止银行挤兑,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。如今,该制度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和推广,成为各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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